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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首张离婚冷静通知书:回家冷静三个月后再来(附通知书原件)

2017-03-20 律道湾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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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这份“离婚冷静期”通知书火了!

(图片提供者:马利民)



到底啥是离婚冷静期通知书?不少人感到很好奇。


下面,听小编慢慢讲来!


3月17日,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披露,针对一对“85后”夫妻闹离婚的诉讼,该院3月8日发出了首份“离婚冷静期”通知书,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,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。据悉,这也是全省首份“离婚冷静期”通知书。


这份“离婚冷静期”通知书,从安岳县法院新设立的“家事少年审判庭”发出,通知书内容由该庭庭长经一天推敲最终形成。


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,去年初,全省27个中级人民法院、基层法院或法庭展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,以发“离婚冷静期”通知书的方式,避免一些夫妻的情绪化离婚。


85后夫妻因琐事离婚法院发冷静通知书


17日,安岳县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蒋新儒介绍,今年2月,一名年轻女子前往该法院起诉,要求与丈夫离婚。


法院调查发现,这对夫妇均为85后,结婚后因为带小孩等琐事时常发生纠纷,“后来打了一次架,女方离家出走了。”主审法官李洪婷介绍,女方外出务工两年后,回到安岳县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

李洪婷说,经了解,这对夫妻发生纠纷,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年轻、脾气大,“都坚持自己个性,离婚可能出于一时冲动。”


今年3月,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女方放弃诉讼的意愿,“只是男方比较冷淡。”李洪婷说,开庭结束后,法院决定对这对夫妻发出“离婚冷静期”通知书。

 

拟定通知书耗时一天限夫妻冷静3个月


蒋新儒说,因为是全省首份“离婚冷静期”通知书,没有可以参照的文书,通知书的格式和措辞,他经过一天时间仔细推敲才最终形成。“用了大段的文字来劝解这对夫妻,言辞十分恳切,特别提到双方的小孩,希望这一点能挽回双方的婚姻。”


“离婚冷静期”通知书给了这对夫妻3个月“离婚冷静期”,并提出了基本要求:“冷静期限内,双方均应保持镇静和理智,三思而后行,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。冷静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,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。”


蒋新儒说,冷静期满前7日内,双方可根据有关情况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。冷静期限内,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,也可到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。


河南上海等地已试行四川已在多地启动试点


蒋新儒介绍,这份“离婚冷静期”通知书是安岳县法院的创新之举,并且也有一定的法律支撑。“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》中,有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等改革目标的相关要求。”


“根据高院精神,我们新设了家事少年审判庭,这也是审判精细化的要求,2017年1月正式运行。”蒋新儒说,该法庭主审家庭纠纷和少年刑事案件,均不公开审理。


据介绍,2016年初,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,河南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,在一些基层法院在离婚诉讼中,尝试实行3至6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制度。此外,上海市部分基层法院,也启动了该项制度试点。


“目前,我们省也启动试点,多个基层法院成为试点。”蒋新儒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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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冷静期:多一份冷静思考,少一份冲动


全国政协委员史小红长期关注家事审判改革,既是该领域的一名学者,又是河南高院负责家事审判的副院长。


“在司法实践中,我们一些基层法院在离婚诉讼中,尝试实行3至6个月的婚姻冷静期制度,促双方自我修复情感、消除对立,建议予以推广。”全国两会期间,史小红在接受《法制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大多数离婚案件具有一定的冲动性,而且无论是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还是法院,一般均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,往往忽视了婚姻危机的诊断、治疗和心理修复工作,以及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为其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。


“离婚冷静期”让离婚更冷静


在史小红看来,所谓的“离婚冷静期”,就是在家事审判工作中,法官经过对案件材料审查并会见双方当事人后,区别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,如果仅仅是婚姻危机,则着重于婚姻的修复,根据其婚姻时间长短、有无子女等具体情况确定冷静期,时间为3至6个月。


“按理说,离婚不离婚,什么时候离,那是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自由,也是当事人的权利,法院只要依照法律法规,维护公民的权利,作出公正的审判就行了。法院设立冷静期是不是有违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的?”谈及提案,史小红坦言,法院尝试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,正是为了让当事人更真实地反映自己的意愿。


史小红认为,近些年离婚率高发,不少人离婚是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的。现实生活中,夫妻间闹点小矛盾是很正常的,但一些人头脑一发热就跑去法院闹离婚。许多人离婚后又反悔了,再复婚,但感情伤害却很难修复了。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让想离婚的当事人冷静下来,更加理性地思考离婚这件大事,作出一个正确的决定。另外,在冷静期间,家事法官可以委托社会调解员和地方组织与当事人进行沟通,降低当事人因冲动作出离婚选择的机率。


“在人们的习惯思维中,有句老话叫‘劝婚不劝离’,法院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,符合我们社会的道德伦理。再说,法律也没有规定离婚双方当事人一提出离婚,就必须立即作出判决。”史小红认为,离婚冷静期制度无论从道义上,还是法律上都是说得通的。只是多了一份冷静思考,少了一份冲动,从而使婚姻更加成熟,更加稳定。(赵红旗)


来源:华西都市报、法制日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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